-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場址專題報導系列之二
(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七日電)低放射性廢棄物
是指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物料,主要來源是核能發電
,以及醫院輻射醫療、農業或工業、學術研究的放射性
物質運用;這些過程中使用的手套、工作服、廢紙、口
罩等,經處理妥為儲存,輻射強度會隨時間遞減。 簡單地說,除了備供最終處置用的用過核子燃料及
其經再處理所產生的萃取殘餘物以外,其它的放射性廢
棄物都是「低放射性」廢棄物,它們是受到放射性物質
污染的物料,並非核廢料。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主要的來源包括核能發電、醫院
輻射醫療,例如核電廠運轉期間產生的廢水、工作服、
手套、鞋套、工具、廢棄零組件等,醫院診斷用的X光
、放射性檢查與治療所用的容器、布料、紙、設備等。
低放射性廢棄物經固化或焚化壓縮減容處理,裝桶
密封,再經輻射檢測作業後,即可送到低放射性廢棄物
倉庫暫時貯存;目前台灣是存在蘭嶼貯存場、核電廠、
桃園核能研究所倉庫,合計總數約20萬4000多桶,將等
最終處置場址完成後再移入。
低放射性廢棄物所含放射性核種是以鈷六十為主,
一般的鋼筋混凝土即可有效阻擋其放射線;由於放射性
物質有半衰期,輻射強度會隨時間遞減,鈷六十的輻射
強度大約經過50年後,就會接近自然背景值。
按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定義,台灣目前沒有高
放射性廢棄物,只有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等,台電公司
都存在核電廠內專用核子燃料水池中,受到國際原子能
總署(IAEA)嚴密監督,無法隨意搬運移動。
台電公司已著手在核一、二廠內興建乾式貯存設備
,屬於中期貯存措施;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經濟部
正參考先進國家做法,規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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