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容易相處難,一旦無法白頭偕老,也希望好聚好散,追尋各自的幸福。在人際互動迅速複雜的今天,勸合不勸離的傳統觀念已很難滿足人們的需求,該是學習「好散」這門重要人生功課的時候了。本書讓我們了解如何透過法律以理性、平和的態度,帶著「尊重」轉身離開,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文章節錄
《好散,也是一種幸福》
「我和先生結婚五年了,我們有個小女兒,今年四歲。兩個月前我發現先生和一個大陸女人交往,當然,我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只是有一天晚上先生剛好起來上廁所,床邊的手機 wechat 傳來留言,我不小心看到內容,裡頭寫得很露骨。他回來時,我問他,那女人是誰,他騙我那是援交的廣告留言,他根本不認識那女人。當時我對通訊軟體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再追問,但之後我開始發現先生的行蹤很詭異。」
律師有點好奇地問:「喔?怎麼說?」
「我開始搜尋他臉書的好友,從留言中連結到他的好友中標註了一張照片,那照片裡他和一個女人合照,雖然旁邊還有別人。重點是我比照時間,那是他年初出差香港的時間,但那張照片卻是拍攝於上海,他顯然說謊。於是我又在晚上趁他睡覺的時候偷看他的留言,這次發現帳號大頭貼就是那張照片的女人。我又翻他的公事包,竟翻出保險套。我們已經很久沒有性行為了,根本不需要保險套。所以,我猜他大概在大陸和臺灣都有女人。」雲芳鉅細靡遺地說著這段像偵探的日子。
「妳翻拍了那些留言嗎?問題是這涉及妨害祕密。」律師蹙眉地提到法律上的擔憂。
「所以沒有用嗎?」雲芳低落地問。
「先別管這些,妳發現外遇留言後,發生什麼事?」律師微微傾身,繼續問坐在對面的雲芳。
「我等著先生下班回家,然後把翻拍的照片沖洗出來,丟在他前面,跟他攤牌。然後我們發生衝突,他搶了那些照片又把我的手機丟到馬桶。我們不斷拉扯,後來我跌倒,頭撞到了浴缸,我頭暈地坐在地上。他嚇傻了,然後衝出家門,就再也沒有回家,直到上個月回家一兩次,但只是拿了一些衣物就走。他根本不管我和孩子好不好,我又沒有錯,錯的是他,他怎麼還可以理直氣壯?」說到這裡,雲芳已經是淚流滿面。
律師嘆了口氣,遞了一盒面紙。
雲菲輕攏姊姊肩膀,見她一時半刻還難以平復情緒,便接著問:「請問律師,像我姊姊的情形,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涉及幾個程序。首先關於外遇的部分,雖然可以控訴通姦罪及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但我認為那些翻拍的照片,除了證據上是不是可以用,以及是不是足夠證明通姦的問題外,我們也會涉及妨害祕密罪,法律風險相當大。另他搶奪手機及照片行為,可能涉及搶奪罪或強制罪,但我們也有舉證問題。他造成雲芳的傷害,則涉及傷害罪,同時也可以訴請損害賠償及聲請保護令,但他已搬離原住所地,可能已不存在繼續發生的危險,因此應無聲請保護令的必要。最後,妳姊姊可以考慮訴請履行同居、請求家庭生活費或離婚訴訟。」律師逐一解釋法律程序。
兩姊妹聽了一頭霧水,「所以律師的意思是我們什麼都不能做?」雲菲蹙眉地確認律師的意思。
「法律不保護人嗎?這還有公平正義嗎?」雲芳已從悲傷轉為憤怒了。
「法律制度本來就有一套機制,法官不是神,無法還原真相,只能依憑著證據判決。對於多數人的權利互相衝突,例如隱私權和配偶權發生衝突時,就會有衡平法則的思考,這當然涉及每個法官的法律價值判斷,具有不確定性,我只能分析這案件中,我們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況且我剛也提到這案件不是沒有法律救濟程序,我們可以考慮訴請履行同居、請求家庭生活費或離婚訴訟。只是要先搞清楚,我們要的是什麼?想離婚嗎?」
雲芳搖頭。「我為什麼要離婚,便宜了外面的女人?何況我目前沒有工作,法院會把孩子監護權判給他的。」
「小孩監護權的判斷標準,倒不會因為妳沒有工作,法院就認為妳不適任監護,因為離婚不影響孩子的扶養義務,如果監護權判給妳,對方一樣必須負擔孩子扶養費。至於履行同居訴訟,因法院不能強制執行,簡單說,不能強迫對方回家,所以功能有限。」律師委婉解釋,雖然她認為這些話都不是雲芳想聽的內容,她頓了一下,繼續說:「分居期間,妳先生還有繼續支付家用嗎?」
雲芳點點頭,「這個月他還是依慣例把薪水匯到我的帳戶內,但我不知以後他會不會繼續支付。」
「請問律師,妳建議我姊姊怎麼做?」雲菲很難一時消化太多的法律資訊,只能用簡化的方式詢問。
「雲芳住的房子是誰的?」律師想在提出建議前,詢問更仔細的資訊。
「我婆婆的房子,怎麼了嗎?」雲芳有點擔心的問。
「婚後你們夫妻倆有財產嗎?」律師不直接回答雲芳的問題,繼續蒐集資訊。
「他每個月薪水六萬元,都會匯五萬元給我當做家用,所以他應該沒有多少財產。我有些積蓄,幾張保單和定存。」雲芳蹙眉地思索這件事,律師已經把她帶到理性的現實面了。
雲菲焦慮地追問,「所以律師建議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律師看了雲菲一眼,才緩緩的回應:「一般人想的是失去了多少,該如何攻擊對方。但法律人所想的是關於婚姻風暴,該如何控制風險和設定停損。」
律師語氣略頓,加深那句話的力量。看到此時的雲芳神情逐漸從悲傷轉為專注和清明時,她才繼續說:「妳們有沒有想過,一個想離開卻無法脫離的男人會怎麼做?當然,妳必須先判斷他是否想放棄這段婚姻。」
「律師,妳認為他放棄婚姻了嗎?」雲芳抿嘴地說,一顆淚水在眨眼間,又從眼角滑落。
「對不起,我必須殘酷的說,難道妳不覺得他轉身太快了嗎?妳才丟出簡訊,他就離家,妳不曾想過那些簡訊是他故意留給妳看的?公事包裡的保險套不是故意留給妳翻?他有這麼笨、這麼粗心?妳就沒想過他可能想藉此和妳攤牌?你們的感情真的一直很好嗎?」律師乾脆把最糟的情形,赤裸裸地丟到檯面上。
雲芳緊抿雙唇,眼神閃了閃,沒有反駁律師的話。
「律師,妳建議我姊姊離婚嗎?」雲菲試著釐清律師的意思。
律師嘆了口氣,「我沒有建議妳姊姊離婚,但她必須考慮清楚自己未來的路。法律是個行動,在她想清楚並且決定後,才能開始擬定法律策略和行動。不過,我提醒通姦罪的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我建議妳帶姊姊去諮商吧,每個人遇到這類重大創傷,都會需要接受諮商的協助。」
律師說完,隨之起身,她認為這次的諮詢應該結束了,這些資訊已經超過當事人的負荷。
雲菲隨著起身致謝,律師點點頭便先離開會議室。
雲芳恍神地看著律師離開,拉著雲菲的手,「妹妹,我不想離婚,我真的不想,離婚了,童童怎麼辦?」
雲菲不語,她的腦袋也被律師的話炸得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