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人權的代價

發稿時間:2010/05/22
捍衛人權的代價
捍衛人權的代價
作者|朱利安.伯納塞得(Julian Burnside)
譯者|楊宗翰
出版社|博雅書屋
出版日期|2010/04/22

  澳洲是大家公認的人權國家,但在澳洲籍人權律師朱利安‧伯納塞得的眼裡,卻認為還談不上。在他《捍衛人權的代價》新書中,他批判澳洲的政黨在人人平等上做得不夠,因而有許多錯誤的政策,書中的故事雖然與台灣沒有關連,但其主張的立法精神,值得台灣借鑑。

  例如,朱利安很關心移民問題。長期以來,亞洲與非洲很多人偷渡到澳洲,尋求政治庇護,有些人成功,其他人則被遣返,在遣返之前,被關在澳洲居留營,因此產生居留營應提供什麼環境給偷渡客的爭議。若從偷渡客對國家經濟稅收沒有貢獻而不須照顧的角度出發,法律就不會保障偷渡客的人權;但若從重視人權的普世價值做為立法思考,則不論澳洲人或外國人的基本人權都應受到保障。

  朱利安近年兼任墨爾本的人權團體負責人,在推動司法保障人權方面相當活躍。他強調現代社會必須重視基本人權,而保障基本人權最好的工具是法律,但即使澳洲也做得不夠,最明顯是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到最後往往法律不見得能保障基本人權,也不能發揮正義捍衛者角色,反而讓人民覺得社會不公平、不正義。

  因此,他常常到處演講、辦活動,宣揚他的主張,大力推崇人權、公平和正義應是澳洲根本的核心與精神。他講的問題從澳洲觀點出發,其實也是普世化的問題,相較於亞洲各國,澳洲處理模式還是比較理想的國家。盼望《捍衛人權的代價》使台灣讀者對人權有些新的看見。

文章節錄

正義與法治

  我對於目前澳洲的法治狀況,仍然抱持著不盡全然滿意的看法。很明顯的,包括: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以及司法部長菲利浦.魯道克,他們都對於應視「法治」為一種理想的理念,沒有深刻的體認。他們經常對於司法毫不保留的加以抨擊,並且,不論是現任的法務部長或是前任的戴瑞.威廉斯,都沒有站出來對遭受抨擊而保持沉默的法官們,加以保護或支持。讓我們來看看以下幾個案例:

  .霍華德政府抨擊高等法院在馬保與威克案件中所作的決定。

  .參議員賀佛南曾猛烈抨擊邁克爾.柯比法官,霍華德總理雖然表態中立,但私底下卻幫著參議員搧風點火。

  .魯道克先生在過去擔任移民部部長時,曾經常性地對於政治難民上訴到聯邦法院的案件,加以抨擊。在此特別要強調的是,他甚至還建議某些態度較激進的法官,應該回歸到原先司法審查原有的被動地位。而當時的司法部長戴瑞.威廉斯在應該挺身而出為法院的立場作出辯護的時候,卻始終維持他一貫沉默無比的態度。

  .政府不斷地嘗試要限縮司法在政治難民法庭上的審查能力,並使這個可作成攸關難民之生死決定的法庭,在程序上存有瑕疵。

  .澳洲政府對於援助大衛.希克斯與馬道.哈比比的行動上,徹底失敗。這兩個澳洲公民,被強勢的盟國強制拘留在關達那摩灣,既沒有獲得起訴,也沒有機會面對公開地審判。澳洲政府對此一案件並不關心,這也充分展現了當局對於法治精神的不尊重。

  .最惡名昭彰的事,可能就是澳洲總理對於澳洲國會通過權利法案的反應。霍華德總理竟然如是說:權利法案的通過,很可能對澳洲政府未來該如何經營生意產生干擾。由此可知,何者才是他個人對權利法案關切的重點所在。

  我認為,任何關於權利法案的討論,都可能因為權利法案內容本身的不確定性,以及它可能有的言外之意,而引起司法積極主義者與保守主義者之間的爭論。在一個民主憲政國家中,憲法或是已經通過的權利法案,將會對於國會的立法權力加以限制。而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我想必須由「某人」來決定,國會的所作所為是否已經超越了此一限制。而憲法,就是要賦予司法與法院這樣的職權,以便能對國會的權限有所制約。

  一般來說,政府並不喜歡它的權力受到限制。而當法官依據憲法,指責國會已經超過了憲法所能容許的界線時,那麼受到批判的政府,便會傾向對司法加以反擊,並且將這些依據憲法來執法的法官歸類為司法的激進份子。上述這種情形,特別容易發生在憲法本身界線模糊的地方,或是當考慮到現有社會本身的條件時。在這裡,我們會清楚看到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憲法的概念與意涵究竟是單一、固定的,抑或是會隨著社會的條件而有所變遷?

  若選擇抱持第一種觀點,那麼就會導致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德瑞德・史考特案中,做出了一個非常糟糕的判決(詳情請見第二十八章)。九位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其中有七位認為:在美國獨立宣言中,「人生而平等」這句話裡面關於「人」的解釋,並不包括非裔的美國黑人。

  奧利佛.霍姆斯法官卻贊成另一種憲法的解釋觀點。他認為:「人類字詞的意義,並不像水晶一樣,完全不會有任何錯誤,或永遠也不需要做改變。這些字詞,它們只是我們思想的外衣,將會隨著各種情況、時間,而做大幅度地變動。」

  我之所以會提出這個爭議性的議題來探討,實在是有感目前社會改革中的迫切性,絕非偶然為之。值得我們更進一步去了解的是,最近對於司法體系的批判,已經全然忽視了法院所需要面對的高度複雜性,以及社會改革中那種潛移默化的過程演進。我們也應該要注意,這些對司法體系的抨擊,反而會使法治更加陷入危機。

  我發現在處理對前來澳洲尋求政治庇護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中,法治精神受到侵犯的情形其嚴重性是特別令人憂心不安的。基於這個原因,任何關心法治的人,都應持續來關注這樣的發展趨勢。然而,此一問題也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主要是因為有些法律本身就是不公正的。例如:根據澳洲的移民法規定,到澳大利亞來尋求政治庇護者,若在通關時被發現沒有持有合法的澳洲簽證時,他們就必須被無限期的拘留。這項法律規定,其內容之可議性幾乎是讓人無法想像的,它可以適用於我們社會裡的所有成員,例如:所有的猶太人,或是全部金髮碧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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