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賊

發稿時間:2011/06/25
愛國賊
愛國賊
作者|社會人文
出版社|大塊文化
出版日期|2011/05/25

  日本年輕作家加藤嘉一2003年到中國大陸北京大學就讀並取得碩士學位,多年來觀察中國人面對國際事務的態度與行為,並經常在媒體寫文章,這些文章集結成《愛國賊》一書,書中探討濔漫中國的愛國主義,讀者會覺得,他把十八世紀英國文豪薩繆爾‧約翰生的名言「愛國是惡棍最後的避難所」,闡釋得淋漓盡致。

  作者認為,「賣國賊」固然可恨,但打著愛國主義旗幟的人,往往表面上愛國,實際上對國家帶來極大的傷害,嚴重性與「賣國賊」相比,也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他把這種人稱為「愛國賊」。最典型的事件就是曾有一部愛國電影的主要演員,後來被發現原來早已取得美國國籍。

  書中分析說,國籍不只是符號,還象徵實際利益與忠誠度。例如,入美國籍要宣誓忠誠不渝,要捍衛美國憲法與法律,反對國內外一切敵人。試問,宣誓成美國人後,要如何愛中國?而目睹北京多年來的反日示威群眾失控後砸毀日本店家與焚燒日本國旗,作者認為不論那一國人受到這麼不理性地傷害時,雙方關係勢必緊張,這種行為也就不是愛國,而是傷害國家。

  作者也指出,不只中國,很多國家的社會都缺乏菁英份子,就是具備改變現狀的潛能與公共意識兩種特質的人。一個人學歷再高,知識再多,若不具這兩種特質,頂多就是很成功的上班族或企業老闆,無法為公眾奉獻。因此,社會應擺脫表面與口頭上的愛國主義,務實培養具備這兩種特質的菁英。總之,希望讓讀者了解,談愛國就是不能閉門造車。

文章節錄

愛國賊和賣國賊同樣可恥

  「賣國賊」一詞大家聽得應該很熟悉,並不陌生。大部分中國人一提到汪精衛就想到「賣國賊」,還有一些所謂「間諜」,就是把祖國的國家機密出賣給另外一個國家,並獲取金錢或其他利益的人,有些間諜還以權謀私,無疑也屬於「賣國賊」。有些中國人還把李鴻章(面對中日甲午戰爭後的《馬關條約》、被日方談判負責人伊藤博文要求賠償、割讓台灣)視為「賣國賊」,雖然,國內外不少人士認為李鴻章才是真正的愛國主義者。總之,對於「賣國賊」的解釋可以有爭論、沒有一個定論,但最簡潔的定義應該是「為賣國而賣國的人」叫做「賣國賊」,換句話說是「主觀上的賣國主義者」。我個人認為,李鴻章是否是「賣國賊」,不能輕易下結論,至少需要討論。他的行為從某個角度客觀看,毋庸置疑是「賣國行為」,但他的初衷是什麼?他面臨甲午戰爭後的條約談判的目的,是基於以權謀私賣國嗎?如果不是李鴻章,其他的談判高手,中國就能避免當年的可恥後果,台灣始終屬於自己的嗎?唯一真理是,對於歷史,不能說「如果」。

  「愛國賊」一詞,我相信,大多數人略感陌生。我試圖在這裡給一個明確的解讀。

  「愛國賊」是「為愛國而賣國的人」,換句話說,是「客觀上的賣國主義者」。「賣國賊」和「愛國賊」的相同點是其言行的實際結果——損害國家利益;而不同點則是其言行的主觀出發點——賣國還是愛國?理所當然,「賣國賊」比「愛國賊」更加惡劣,畢竟是主動企圖出賣祖國、背叛祖國的同胞,其惡劣是較高限度的,必須承擔最高限度的懲罰。但不管賣國賊的行徑有多麼惡劣,它是少數。這是事實。在一個國家裡面,絕大多數人不是「賣國賊」。與此相比,根據我的觀點,站在歷史的高度、現實的深度以及未來的長遠角度來看,自以為是個愛國主義者,卻成為實際客觀上的賣國主義者的人——「愛國賊」的數量不少,規模不小。這是事實。比如說,大家很熟悉的、為表示愛國而提出的重要口號武器——「愛國無罪」,可能造成「愛國賊」後果的非主觀目的的客觀蔓延。

  愛國也好,賣國也罷,談論「賊」的問題,首先要盡可能弄清一個概念——國家利益。因為,賣國賊也好,愛國賊也罷,他們出賣的或者損害的是所謂「國家利益」。到底什麼是國家利益?它至少是廣泛而深刻的概念,沒有一個定論,是動態中的、變化中的、發展中的概念。盡可能簡潔、細心解讀國家利益,有利於我們討論愛國賊是什麼,賣國賊又是什麼。根據利益的領域而言,有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外交利益、軍事利益、文化利益等;根據利益的主體而言,有政府利益、政黨利益、軍方利益、企業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利益等;根據利益的程度而言,有核心利益、絕對利益、重要利益、次要利益、相對利益、局部利益、普通利益等;根據利益的性質而言,有直接利益、間接利益、形象利益、尊嚴利益等。總之,國家利益絕不是一概而論的,而是「可讀性」很強的概念。那麼,「賊」們出賣的利益也是多樣化的,絕不是一個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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