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條橘子

發稿時間:2011/07/09
發條橘子
發條橘子
作者|安東尼.伯吉斯
譯者|王之光
出版社|臉譜
出版日期|2011/06/10

  「人不輕狂枉少年」,《發條橘子》正是以青少年為題材,描寫青少年苦悶、反抗大人社會體制的一本小說,只是此書大有來頭,它是大師級作家、曾入圍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的安東尼‧伯吉斯最有名的一部創作,這次重新出版,曾被禁被剪的篇章終於歸隊,讀者得以完整地閱讀這本經典之作。

  《發條橘子》在六、七○年代由大導演庫柏力克改拍成同名電影,是藝術電影的經典之一,卻在台灣禁演長達三十年。電影和小說一樣,針對資本主義社會與大人虛偽世界,充滿犀利的批判,有人拿來與《麥田捕手》等青少年心靈成長作品相提並論,故事則顯得黑暗許多,甚至被稱為《麥田捕手》地獄版。

  書中討論人的自由是什麼?人有沒有犯罪、作惡的自由?何謂人性本善或本惡?小說不斷藉由青少年的行為進行哲學式辯證,並探討人的自由意志,什麼才是罪惡或道德?故事充滿暴力、血腥等黑暗面,也暴露中產階級虛偽和僵化的道德觀,青少年犯罪被抓後,經過思想改造,回復正常生活,也覺得不論如何反抗社會,最後仍被收編,像是上帝的發條橘子玩具一樣,呈現反諷的悲劇結尾。

  在書寫青少年成長的題材中,此書深刻精彩,辯證深度也高,批判力道強烈,閱讀的感覺也就不是那麼舒服,尤其讀到對中產階級生活的描寫,一針見血指出其生活的蒼白和貧血。有人認為故事舖陳有黑色喜劇風格,呈現現代社會在資本主義體制下的虛偽等盲點,令人失去自我,讀者可在充滿黑色的嘲諷敘事中,體會作者如何藉青少年凸顯大人世界的荒謬與人類該如何自省。

文章節錄

「接下來要玩什麼花樣呢?」

  一夥人裡有我,名叫亞歷克斯,另有三個哥兒們,分別是彼得、喬治和丁姆,丁姆真的很笨。大家坐在柯羅瓦奶品店的店裡,議論著今晚究竟要幹些什麼。這是個既陰冷又昏暗的冬日,陰沉沉的,討厭透了;幸虧沒下雨。柯羅瓦奶品店是個奶雜店,弟兄們哪,你們可能忘了這種店鋪的模樣;如今世道變化快,大家的忘性快,報紙也不大有人看了。喏,就是除了奶製品也兼售別的貨。儘管店裡沒有賣酒的執照,但法律還沒有禁止生產某些新鮮東西,可以攙在牛奶中一起喝。例如攙上速勝、合成丸、漫色等迷幻藥,或者一兩種別的新品,讓人喝了,可帶來一刻鐘朦朧安靜的好時光,觀賞你的左腳靴子內所呈現的上帝和他的天使、聖徒,頭腦中處處有燈泡炸開。也可以喝「牛奶泡刀」,這種叫法是我們想出來的,它能使人心智敏銳,為搞骯髒的二十比一做好準備。當晚我們就喝著這玩意兒,故事就從這兒講起吧。

  我們口袋裡有的是葉子,實在沒有必要考慮去搶更多的花票子,在小巷裡推搡某個老傢伙,看他倒在血泊中,而我們則清點撈到手的進帳,然後四人平分;也沒有必要去店裡對瑟瑟發抖的白髮老太婆施以超級暴力,然後大笑著,捲著錢箱裡的存款揚長而去。俗話說得好,金錢不是萬能的。

  我們四人穿著時髦的服裝,當時時興黑色貼體緊身服,它綴有我們稱為果凍模子的東西,附在下面胯襠部,能起保護作用,而且把它設計成各色花樣,從某個角度可以看得很清楚。當時我的胯襠是蜘蛛形的,彼得的酷似手掌,喬治的很花梢,像花朵,可憐的丁姆擁有一個土里土氣的花樣,活像小丑的花臉。丁姆待人接物沒啥主見,實實在在毫無疑問是四人中最愚笨的一個。我們的束腰夾克沒有翻領,但假肩很大,可說是對那一類真肩的一種諷刺。還有,弟兄們,我們打著米色寬領帶,花樣像用叉子扒拉出的馬鈴薯泥;頭髮倒留得不太長,靴子非常堅硬爽俐,踢起人來很帶勁。

  「接下來要玩什麼花樣呢?」

  坐在櫃檯上的小姐總共才三個,我們倒有四個男的,通常搞成一個人為眾人服務、大家為一個人服務的局面。這些小妞也打扮入時,格利佛上是紫色、綠色、橘紅色假髮,每染一次的花費,看樣子不低於她們三、四個星期的工資,還要配以相應的化妝品,眼睛周圍畫著彩虹,嘴巴畫得又寬又大。她們的黑色連身裙又長又直挺,胸前別著銀質小徽章,上面標著男孩的名字:喬、萬克之類。據說那都是她們十四歲不到就睡過的男孩。她們不停往我們這邊看,我差一點想說卻沒說出口,只是從嘴角表示:我們三個該過去來一點共飲,讓可憐的丁姆留下,只要給他買半升一客的白葡萄酒就可以打發,當然這次要攙點兒合成丸進去,可是那樣就不像玩遊戲啦。丁姆醜陋不堪,人如其名,笨手笨腳,不過打起臭架來他可是個好手,使起靴子來也很靈巧。

  「接下來要玩什麼花樣呢?」

  三面牆邊都擺著這種又長又大的豪華座位,坐在我旁邊的一個傢伙已經爛醉如泥。他目光呆滯,口中不停念叨著:「亞里斯多德希望淡淡弄出外向仙客來花變得叉形時髦。」他確乎是入了幻境,醉得暈頭轉向,我知道那情形是什麼樣子,曾經跟別人一樣嘗試過;但這次我開始認為那樣做太窩囊,弟兄們哪。喝過莫洛可之後就躺倒,心裡出現幻象,似乎周圍一切都成了往事。你的確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一覽無遺——有桌子、音響、燈光、男男女女——不過就是似曾相識,如今都已消失殆盡了。似乎被自己的靴子或指甲所催眠,同時又好像被人抓著頸背搖晃,像隻貓咪一樣。搖啊,搖啊,直到什麼也不剩。丟失了姓名、軀體、自我,你卻毫不在乎,等到靴子或指甲變黃,一直變黃,愈來愈黃。接著燈光開始像原子彈一樣爆裂,而靴子、指甲,或者彷彿褲子臀部上的一點泥巴變成一個很大很大很大的地方,比世界還要大,當你正要被引薦給上帝時,這一切忽然都結束了。回復到現時現地後你仍啜泣著,你的墮落準備向嗚嗚號哭迎戰。喏,那樣很舒服,卻很窩囊。人來到世上不只是為了接觸上帝的。那種事情會把人的元氣、人的潛能統統抽乾的。

  「接下來要玩什麼花樣呢?」

  音響播放著,可以感覺歌手的嗓音從酒吧一端傳向另一端,直飄向天花板,再俯衝而下,在牆體間飛騰。那是伯蒂.拉斯基,沙啞地唱著一首老掉牙的舊曲,叫做〈你使我的口紅起泡〉。三個坐檯小姐之一,染綠頭髮的,伴著那所謂的音樂把肚子一挺一收的。我可以感到莫洛可中的「刀」開始刺痛,說明我已經預備好來點二十比一了。於是,我喊道「出去!出去!」,像小狗似的叫,接著揮拳猛砸坐在我旁邊的傢伙,他爛醉如泥,念念有詞的,正好砸在耳朵孔上,但他毫無感覺,繼續念叨「電話機,當遠遠可可變成咚咚鏘」。他走出幻境、酒醒之後,準會感到疼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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