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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香豬油案 魏應充遭求最重刑

2014/10/30 19:01(10/30 19: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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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味全公司摻大統(銅葉綠素)油案,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今天就味全香豬油摻偽案偵結,追加起訴魏並求處最重之刑。

檢方指出,魏應充所屬的頂新集團轄下因有頂新公司及正義公司等多家糧油事業公司,為統籌各公司的糧油經營決策及掌控各公司損益情形,在民國95年間起另成立「糧油事業群」,由魏應充擔任事業群董事長、常梅峰擔任總經理負責主導事業群下各公司油品事業的原料購入、產品銷售等事項。

檢方說,魏應充明知從101年間起以頂新公司名義向楊振益於越南所經營的大幸福公司購入牛油及豬油,都是摻有非食用級的摻偽油品,由頂新公司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及品保主任蔡俊勇等人將從楊振益所購得酸價、色澤規格有異的摻偽豬油及牛油,經精製程序後,以相當比例調合製成「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

檢方指出,「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由味全公司委託頂新代工製作,再由味全公司台中廠驗收,產品由味全公司業通事業部及外食事業部人員,從101年至102年11月間轉賣給多家下遊廠商,總計味全公司詐得新台幣2836萬4388元。

檢方偵辦期間,魏應充供稱不知情,公司決策由常梅峰做主,常梅峰則說,產品都可以吃,也符合台衛生檢測標準;味全香豬油多流向餐飲業、攤販及小吃店。

檢方指出,魏應充及常梅峰將油品摻偽販賣,觸犯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詐欺取財罪、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商品虛偽標記及本刑3年以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因一行為觸犯多罪,應依詐欺取財罪處斷。味全公司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科以罰金刑,建請法院量處法定最重之刑及沒收犯罪所得。1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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