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移民署:鹿晗2年後才可入境台灣

2016/5/3 21:49(5/3 22:0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大陸男星鹿晗來台疑非法工作,移民署今天清查確認鹿晗持觀光簽證入境,因和申請目的不符,將被列為管制對象,2年後才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來台,但5年內不得持觀光簽證入境。

大陸男星鹿晗來台疑非法工作,引發風波。內政部移民署指出,清查後確定鹿晗是申請觀光簽證來台,據劇組人員轉述,鹿晗簽證是透過大陸的旅行社辦理,但旅行社弄錯來台事由,應該申請「專業短期簽證」。

鹿晗是在1日持自由行觀光簽證入境台灣,但隔天移民署就接獲民眾檢舉,指稱鹿晗是持「自由行」觀光簽證來台,不能在台工作,卻私下拍節目,疑似違法。

移民署表示,對於鹿晗是否在台「非法打工」須由相關單位認定,但經調查,可確認鹿晗申請入台許可目的不符。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移民署認定,鹿晗實際來台從事活動,與申請許可目的不符,將會限令他10天內出境,或強制出境。

鹿晗未來也會成為移民署列管對象,依規定,鹿晗2年後才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也就是工作簽證來台,但5年內不得持觀光簽證入境台灣。10505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