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油案 葉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5日電)強冠公司販售劣油案,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罪判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徒刑20年。高雄高分院今天認定他觸犯285罪,加重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屏東一名老農於3年前發現位在屏東竹田鄉的一處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向檢警檢舉查出是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後,熬煉製成劣質油品供貨給強冠公司。
檢警查出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新台幣26元至30元的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元至55元價格販售給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民國104年7月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各判葉文祥、戴啟川徒刑20年,兩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郭烈成判刑12年、施閔毓判刑8年。葉文祥等人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審結認定強冠公司雖和部分廠商及3000多名消費者達成和解,非無悔意,但因財產遭扣押,迄今未實際賠償分文,認定葉文祥觸犯285罪。
高雄高分院加重改判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戴啟川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並加重裁處罰金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郭烈成9罪判處宣告刑總計23年6個月,施閔毓改判徒刑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1050825
強冠不服重罰 高市衛局:二審重判理由同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5日電)高雄市衛生局民國103年間查獲強冠公司生產劣質豬油,裁罰新台幣5000萬元,強冠不服提起行政訴願,全案仍在訴訟中,衛生局今天說,二審判決結果與衛生局裁罰理由相同。
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油品原料使用屏東郭烈成的不合格原料油,二審加重改判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22年徒刑,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2億元。
衛生局103年間查獲強冠公司違法事實,即依照當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金額裁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現在修法最重為2億元),並銷毀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萬5260公斤,該工廠也已歇業。
強冠公司則認為,公司對劣質豬油原料尚不知情,且裁罰最高額過重云云,對衛生局行政裁處不服進而提起訴願遭駁回,行政訴訟審理中,尚未判決。
強冠公司明知且故意使用劣質豬油做為食用油品原料,衛生局堅持應維持裁罰最高額,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這次二審加重判決的結果證明,廠商不僅明知且惡性重大,與衛生局裁罰理由相同。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以此為鑑,食品安全關乎眾人健康,希望藉此重判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衛生局並呼籲所有業者勿心存僥倖,衛生局會聯合市府團隊加強食安稽查,為市民食安把關。1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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