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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二審判決 9/23宣判

2016/9/1 09:17(9/1 09: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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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31日專電)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被羈押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進行3次證據實質審查庭,6月底結束全部審理後,將於9月23日開庭宣判。

如果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一樣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林克穎可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高院判決林克穎不須到台灣服刑,中華民國政府也將採取必要因應措施,全力爭取林克穎回台灣服刑。

不過如果林克穎在英國被羈押的時間期滿,達台灣法院判刑的4年刑期,恐將無法引渡到台灣服刑。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破天荒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2014年6月11日位在愛丁堡的蘇格蘭地方法院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蘇格蘭檢方在同年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大臣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二類領土「非歐洲聯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

艾斯吉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因此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5年高等法院就林克穎引渡回台後的監獄待遇證據審查,進行2次程序庭,2016年進行3次證據實質審查庭,直到今年6月24日實質審查庭才全部結束,期間林克穎透過律師,批評台灣監獄過度擁擠,並引用高雄監獄人質挾持事件,指台灣監獄戒護人力不足,易發生暴力事件,到台灣服刑將影響他的人權。

不僅如此,林克穎並以在蘇格蘭被羈押已超過判刑4年的2/3,數次要求假釋,但遭法官駁回,林克穎同時多次申請保釋,最近一次是8月25日提出,最後被高院法官駁回還押。1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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