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李蒨蓉求緩刑 二審29日宣判

2016/6/25 12:54(6/25 13: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藝人李蒨蓉去年在台北開車撞傷一名身障騎士,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她請求宣告緩刑,法院二審訂29日宣判。

阿帕契風波後,李蒨蓉去年4月駕駛休旅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和東興路口,不慎擦傷古姓身障機車騎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蒨蓉。事後,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古男不服而提起上訴。雙方在5月以新台幣71萬元和解,古男同意撤回上訴及民事訴訟。

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檢方認為一審判太輕而提起上訴,希望從重量刑。李蒨蓉則當庭認罪,請求法官宣告緩刑,自述家境小康,家庭收入來源是丈夫。法官在庭末諭知29日宣判。10506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