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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損稅捐申報 國稅局從寬處理

2016/2/7 21:50(2/7 22: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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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南台灣強震,台南地區災情慘重,針對受災民眾申報災害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天宣布,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對相關稅捐事項將採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處理。

高雄美濃6日凌晨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造成台南市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局長洪吉山今天邀集各主管同仁緊急召開會議,商討如何協助受災民眾申報災害損失等事宜。

南區國稅局表示,已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將採從優從寬從速處理原則。

南區國稅局除了將主動派人會勘輔導協助轄內災民申報災害損失外,為顧及受災區納稅義務人繳稅困難,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及第26條規定,公告延長受災區內納稅義務人及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貨物稅、菸酒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含房地合一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申報期限。

此外,南區國稅局已請災區所轄的分局、稽徵所儘速將相關表單送至區公所或里長辦公室,並有專人輔導協助,報備得採網路(網站線上申辦)、書面(填具表單直接寄分局、稽徵所)、電話傳真或臨櫃(上班日)等方式辦理。

南區國稅局指出,不動產災損部分,將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供證明文件。

其他動產災損部分,民眾可就近向區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災損申請期間比照莫拉克颱風災害延長 3個月。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請)方式及其他稅捐事宜有不清楚之處,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查詢。10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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