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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小型店家行動支付 擬仍適用1%營業稅

2017/12/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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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財政部初步規劃,為增添小店戶導入電子支付誘因,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仍可適用查定課徵1%營業稅,初步規劃以3年為限,輔導期過後仍抗拒導入的店家,將提高查定額度。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表示,希望西元2025年達成行動支付普及率達90%及數位國家目標。為推動行動支付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14日召開行動支付跨部會研商第2次會議,決議將協助小型商家導入行動支付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初步規劃,為增添小店戶導入電子支付誘因,將提供租稅措施。依現行稅法規定,每月營業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採查定課徵1%營業稅。如果小型店家願意導入電子支付,且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一定期間內仍可繼續適用1%查定課徵,暫不改課5%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推廣行動支付需「多管齊下」,租稅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但許多小店家遲未導入電子支付是擔心收入透明化,遭國稅局掌握,導致將來稅負增加。為不讓租稅成為推廣電子支付阻礙,提供租稅措施,但優惠一定要有期限,目前規劃3年,可視情況滾動檢討。

另外,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擬規劃適用優惠的營業額門檻,如果導入電子支付的小型店家月營業額早已遠超過20萬元,不適用營業稅優惠稅率,須比照一般店家課徵5%營業稅,但營收門檻仍在討論中。

至於部分小型店家不願導入行動支付,可能是實際銷售額高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收門檻,長期低報稅負,才不願金流曝光。財政部準備以提高查定課徵額度及強化查核因應,但仍會給予一段輔導期,不會立刻實施。1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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