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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蛋有2種保存期限 食藥署開罰3萬

2016/12/5 12:28(12/5 13: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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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5日電)食藥署今公布蛋品標示稽查結果,發現桃園宏昇畜牧場出產的雞蛋,同時標示「標示保存期限為30天」和「冷藏2到5度C可保存60天」,恐誤導民眾,開罰新台幣3萬元並回收改正。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進行105年度「蛋品標示稽查專案」,共查核243件,發現2件不合格,分別涉保存期限雙重標示及標示來源牧場與實際不符,另有1件來源牧場登記名稱為畜牧場,於產品標示誤植為農牧場,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業者改正。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陳姿伶表示,2件不合格產品中,桃園宏昇畜牧場出產的「宏昇青Q健康蛋」,盒裝上保存期限同時出現「保存期限30天」以及「冷藏2到5度C可保存60天」,恐誤導民眾。

另一件則是在頂好、全聯等知名超市發現,建宏蛋品公司出產的「冠軍蛋」,產地是「彰化美味牧場」卻標示為公司名稱,已違反食安法規定,業者表示為誤標,已回收改正,2件不合格產品均依食安開罰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提醒,民眾選購蛋品時,可選購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驗證的CAS、產銷履歷蛋品、黏貼溯源標籤的散裝雞蛋或標有製造商的洗選品牌蛋,以維護自身權益。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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