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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版公司法保障散戶 董事要賠業務侵害

2018/4/2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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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4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公布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主張為保障少數股東(散戶)利益,賦予法院得依遭受公司執行業務侵害股東請求,命公司、應負責董事或其他股東賠償。

草案說明指出,近年國內企業舞弊案件屢見不鮮,不脫挪用公司資金炒作股票、利益輸送、內線交易、關係人交易掏空資產、違反商業判斷法則、非法獻金、盈餘分配爭議,散戶於此層出不窮的經營弊案,受到巨大損失。但在現行法,多只能被動承受損失,因此,有必要修法提供救濟機制,保障少數股東權益。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增訂「少數股東保障機制」,主張新增第十一條之一,公司執行業務致特定股東利益遭受不公平侵害,法院得依受侵害股東請求做出包括以下相關判決:命公司、應負責的董事或其他股東賠償;撤銷侵害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議,或相關交易;命公司、應負責任的董事或其他股東依公平合理價格收買聲請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出資額。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黨團記者會指出,近年來,社會大眾不時看到有公司高層、董事擺爛,違法失職,導致公司極大損害。這些損失還全數由全體股東負擔,擺爛的高層他們控制的公司,求償對象根本不會是他們自己,因此,如何讓少數股東可以求償、幫公司討回違法董事所應承擔金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編輯:陳永昌)1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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