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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 中華民國國旗掛回中華總會館

2016/7/27 15:13(7/27 1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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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克怡26日舊金山專電)纏訟多年的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除中華民國國旗官司,判決確定。舊金山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撤旗案無效,應將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掛回中華總會館的屋頂及大廳。

主審法官魏斯曼(Wiseman)在判決理由書中指出,撤旗案是中華總會館一重大議題。因此,投票表決必須獲得2/3以上出席商董同意,才能通過。2013年5月25日,主導撤旗案的中華總會館總董黃榮達在理事會議上違反章程,錯誤的通過撤旗案。

代表原告反對撤旗官司的律師卲宜台表示,提出反對撤旗的3項理由皆獲得法院認可,算是全勝。估計2個星期後法官將簽署並公布最終判決書。

舊金山中華總會董事林炳昌對這個結果亦喜亦憂。他說,很高興能把中華民國國旗掛回去。但是為了確保日後撤旗案無法再成功提出,原告要求法庭將目前的2/3,提高至3/4以上出席商董投票方可成立,但遭到法官否決。

林炳昌說,目前55個中華總會董事中,沒有一位來自台灣。老華僑已越來越少,下一代的董事大多來自大陸。日後撤旗一案如再度投票,擔心很容易會得到2/3以上董事的支持。1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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