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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涉賄 許志堅等7人遭起訴

2015/1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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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被控利用經手都更案,向樂揚建設、寶興開發共收賄新台幣758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許志堅等7人。

檢方痛斥,許志堅位居要職,理應廉潔自持,竟貪圖錢財而收受現金、名錶、金條等賄賂,腐蝕國民對政府公務員廉潔形象信賴,而且他至今未坦承犯行,請法院從重量刑。

許志堅從民國99年到103年6月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期間兼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檢方起訴指出,他從民國100年到104年7月,對於寶興開發公司所提的「新店廣明段都更」及樂揚建設公司的「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收受建商賄賂。

起訴指出,許志堅本人或透過親友等白手套,以生日禮、女兒婚宴等名目,收受建商賄賂,包括現金、蕭邦錶、香奈兒錶、金條等財物總價值758萬餘元,他因此違反規定決議或協助業者加速審議都更案。

檢方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許志堅、身兼寶興開發股東的白手套周麗惠;另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此外,檢方認定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建築師蔡哲義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起訴。

至於寶興監察人郭兆祥則獲不起訴。檢廉曾約談過的全聯董事長林敏雄則是證人。1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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