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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提繳退休金 報稅最多可扣10.8萬

2016/5/3 08:34(5/3 0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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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勞工保險局表示,勞工如果屬於勞退新制,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在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最多可扣除新台幣10萬8000元。

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從5月1日起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勞工如果屬於勞退新制,並且每個月個人都有自願提繳退休金,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得在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照規定,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新台幣15萬元之6%為限,勞保局舉例,如果民眾每個月自願提繳6%為退休金,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最多可以扣除10萬8000元(15萬元 X 6% X 12個月)。

勞保局提醒,104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報稅時要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要請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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