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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喊搶劫沒碰錢 檢方仍以強盜罪起訴

2016/5/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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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6日電)苗栗一名男子持刀至超商大喊搶劫,店員嚇得將百元紙鈔拿出放在櫃台上,男子落網後辯稱是和店員有過節,且未碰觸鈔票,並無犯意;檢方不予採信,今天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根據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6歲朱姓男子3月26日深夜11時許,闖入竹南鎮公義路上一家便利超商,將一把鋸刀放在收銀台上,向值班的彭姓店員大喊「搶劫」,看見店員自收銀機內拿出新台幣100元後,又要求報警,直到員警抵達現場將他逮捕。

朱男辯稱並非真的要搶劫,只是因與店員有過節,當天又喝了酒才出現脫序行為,他向檢方強調「沒有碰那張100元鈔票」,並指在案發前曾在附近另一間超商喝酒,如有強盜犯意,又何須跑到這一間?

不過,檢方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朱男並未與彭姓店員爭吵衝突,只喊了與私人恩怨無關的「搶劫」,且被告恐因各種主、客觀因素考量,才未在另一間超商下手行搶,不應以此推論無強盜之意。

加上店員指證歷歷,檢方推斷被告可能臨時打消念頭而未取款,不代表在大喊搶劫時無絲毫強盜犯意,對於朱男辯詞不予採信,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嫌起訴。1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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