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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約滿 這情況可領失業給付

2017/3/2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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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5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勞工定期契約期滿後,只要契約屆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仍然視為非自願離職,如符合請領條件,勞工仍可請領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其中勞工的定期契約期滿後,並不屬於資遣的狀態,不過勞動部表示,考量勞工朋友的就業保障,只要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超過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仍然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說,如果勞工符合年資等請領要件,即可申請就業保險相關給付,像是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

勞動部指出,如雇主要終止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的勞工時,需要有「法定事由」。而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不定期契約或「提前」終止定期契約時,就要依法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及謀職假,不過定期契約期滿就自然終止,並不適用上述規定。1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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