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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修法讓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

2017/4/28 12:02(4/28 13: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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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法務部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規劃修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如果檢方未提上訴,可自提上訴;被害人對加害人量刑、假釋可表示意見。

法務部上午舉行「從自己做起,一路相伴,我懂您心」改革系列記者會,邱太三表示,為提供被害人訴訟上地位,規劃修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並已提交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他說,制度完成立法前,啟動積極配套作為;包含「賦權」--訴訟全程提供法律協助;「減壓」--社會矚目案件偵查結果主動告知;「專業」--充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業人力,強化輔導技巧;「網絡協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警察機關合作,提供被害人全程協助。

邱太三表示,重點包含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公告時,第一時間主動通知被害人或家屬;案件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主動聯繫被害人有無出庭引述意見需求;矯正署與保護協會合作,保護協會徵詢被害人對加害人假釋意見並送交矯正機關;被害人或家屬有知悉加害人出監需求者,得透過保護協會向矯正機關申請加害人出監通知。

他說,就保護協會現有人力,增列專業員額,補充人力,協會每年辦理兩次在職教育,強化同理心訓練;由保護協會人員與警察機關「犯罪被害保護官」建立聯繫窗口,於殺人案件發生後,主動關懷被害人,依被害人需求提供即時協助,並律定以「相驗」時作為案件交接時點,由保護協會提供被害人協助。1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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