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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弊案 北院裁定何壽川4億交保

2017/8/17 23:30(8/18 01: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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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永豐金控違法放貸案,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19 人;案件移審台北地院,法官開庭後在晚間10時左右,裁定何壽川以新台幣4億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檢調獲報並調查永豐金控違法案,有多項案情;包括永豐金控GC等公司,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Giant Crystal公司;何壽川等人挪用永豐餘投控公司及元太科技公司子公司各美金850萬元;永豐金控GC公司接續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的J&R公司美金1.77億元。

北檢根據相關證據,認定何壽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嫌、特別背信罪嫌,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嫌,今天對他提起公訴。

北檢認為,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對何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另外,何壽川不法所得美金1200萬元,請依法沒收。

此外,被告何壽川特助陳佳興、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北檢認為他們分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特別背信罪嫌、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嫌,今天也依法起訴。

北檢建請法院對陳佳興從重量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另一名被告永豐餘投控公司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北檢則建請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台北地方法院在下午4時30分左右召開移審庭,決定是否要繼續羈押目前在押的何壽川、陳佳興、廖怡慇、張金榜等4人。

何壽川等4人在庭上均表示不願被羈押,也提出相關替代羈押方案。

何壽川說,自己左手肘內側出現異狀,如果可以交保,不會去接觸本案相關人士,碰觸公司事務;何壽川的辯護律師則主張,根據何壽川到醫院所做的血液分析報告顯示,何剩餘的右腎臟已發生病變,排斥指數也完全驗不出數值,這恐導致他器官衰竭,不能繼續羈押。

法官周玉琦查看何壽川的手肘狀況,發現有長7公分、寬3公分至4公分的褐色區塊且粗糙,異於其他皮膚。

廖怡慇則表示,自己看不懂起訴書內容,對於案件本身,沒有了解、參與那麼多,她也對三寶建設的實際業務狀況並不清楚,如果可以獲得交保,不可能會逃亡,因為還有孩子要照顧。

廖怡慇的辯護律師也說,廖怡慇的丈夫、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目前仍在中國處理上海1788大樓的交割相關程序,廖也希望李能盡速返台,將案情說明清楚。

陳佳興指出,被檢方羈押,已讓自己及家人有很大的傷害,希望法官能讓他交保。

周玉琦於晚間10時左右,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廖怡慇5000萬元交保,陳佳興1000萬元交保,張金榜10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均要在指定時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1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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