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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性侵男國中生交保 檢抗告高院撤銷發回

2018/9/1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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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台北市李姓男子涉嫌性侵網友國中男學生,北檢訊後向北院聲押,北院裁定交保;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開庭審理,今天下午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李姓男子日前涉嫌和網友國中男學生見面時,拉學生進男廁性侵;警方接獲受害者家屬報案著手調查發現,李男涉有重嫌,因此將他拘提到案並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訊後於昨天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李姓男子;北院昨晚裁定李男新台幣8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出境;檢方不服立即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李姓男子涉犯刑法加重性交未遂罪嫌,有被害人、相關證人的證述,以及卷內資料可佐,堪認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李姓男子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本已伴隨畏罪潛逃、滅證的高度可能,而且李男在案發即關閉臉書、刪除手機內資料,以避免遭追緝及不利於己的證據遭查扣,有滅證的事實;另外從通聯紀錄得知,李男尚有傳遞猥褻照片給其他少年的情況,足見他對於未成年人身心危害的危險性甚鉅。

高院認為,李姓男子否認犯行,與被害人及相關證人等人證述間存有明顯歧異,李男所涉又屬重罪,檢察官有進一步追查以釐清案情的必要,此時須確保被告到庭及避免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方得完成各項偵查作為。

綜合上述,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應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的處理。(編輯:李錫璋)1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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