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案 研議罰金挹注食安
2014/7/24 20:52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4日電)大統長基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判決定讞,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表示,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將和彰化縣政府商議罰金挹注食安基金。
智慧財產法院今天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判處大統負責人高振利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定讞;同案被告除高振利外,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和周昆明則各被判有期徒刑1年6月以及9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獲知這項判決,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大統長基另有數起民刑事訴訟,在訴訟告一段時落時才會分配罰金,凡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者的罰金,將依同法第56條之1規定,挹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食藥署將於判決全文公布時,和彰化縣政府研議後續的食安基金處理情形。10307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