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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台民 漳州法院重判

2014/7/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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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中國大陸福建省漳州中級法今天表示,一起涉台電信詐騙案已做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嫌犯11個月到11年5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涉案嫌犯多達46人。

新華社今天引述漳州中級法院消息,指稱曾姓嫌犯等人在漳州設立詐騙據點,專門詐騙台灣居民,漳州平和縣法院對這起涉台電信詐騙案件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1年5個月不等。

據報導,46名嫌犯中有45人已宣判,其餘1人擇日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曾某夥同他人在漳州多個住宅區租房設立8處詐騙據點,針對台灣居民進行電信詐騙。

詐騙集團成員自稱超市、銀行工作人員,透過虛擬網路電話平台撥打台灣居民電話,虛構受害者因購物有錯誤付款需取消的情節,誘導受害人透過銀行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到詐騙集團提供的銀行帳戶,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00多萬元(新台幣1455萬元)。

報導指出,結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1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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