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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型金剛訴訟 重慶法院受理

2014/8/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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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大陸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遊有限公司因與美國派拉蒙影業、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合約糾紛,一狀告上法院。中新社報導,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報導引述原告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遊有限公司說,和被告去年12月底簽約,約定在電影變型金剛4畫面中以地標牌的方式呈現「中國武隆」。

原告稱,簽署合約後,被告將設計擬植入電影中的「中國武隆」效果圖發給原告,原告墊付在景區拍攝費用及依約支付人民幣480萬元(約新台幣2280萬元)。

但原告指出,在電影首映會上,電影沒有呈現「中國武隆」標誌,普通觀眾無法從電影得知武隆景區是電影外景拍攝地之一。

原告因此訴請法院:一是判令美國派拉蒙影業公司(Paramount Pictures)在「變形金剛4」DVD或在電視及數位播放平台播電影時,加入並顯示「中國武隆」標示。

二是判決退還原告已支付的480萬元;三是判令承擔原告為配合拍攝而封閉景區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00萬元、合理預期損失1200萬元;四是判令被告承擔原告支出的律師費、記者會等合理費用及訴訟費用。

報導說,重慶市三中院經審查,決定立案受理。

華龍網則報導,美國派拉蒙影業、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對上述事宜尚未作出回應。1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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