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重手規範 中央不還地方債
2014/10/2 22:01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近來首度發文全面規範地方債,明定為防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大陸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誌建立完整地方債務風險管控制度架構。
此份文件要求財政部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列入風險預警範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
此外,要建立對違法違規融資和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懲罰機制,加大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10310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