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妹案 父判25年有期徒刑
2014/12/18 17:02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上海翟姓女子在河南鄭州有11套房產的「房妹案」今天判決出爐。翟姓女子的父親、鄭州市27區前房管局長翟振鋒,以貪汙罪、濫用職權罪等罪行遭判25年有期徒刑。
新華網報導,2012年有網友稱,一名戶口在上海市的「90後」(在1990年代出生)女子翟家慧,在鄭州擁有11套房產,被稱為「房妹」。
經調查,她的父親翟振鋒是鄭州市27區前房管局長,家中除了翟振鋒外,其餘3人名下曾有29套房產。
2013年1月,鄭州市檢察院對翟振峰立案偵查,2014年8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翟振鋒因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其他同案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4至7年不等。1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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