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檢警蒐證不實 男子冤當22年殺人犯
2015/2/27 16:18
(中央社台北27日電)大陸湖北省59歲男子龔道新22年前被控謀殺遭判死刑,去年1月警方改以罪證不足停止偵查,龔道新已獲人民幣33萬元(新台幣165萬元)賠償金,還將對當年刑求的警察提告。
中國大陸澎湃新聞網今天報導,1993年10月8日晚間,湖北省公安縣閘口鎮14歲少年劉豐在放學後失蹤,4天後屍體被發現,法醫鑒定為他殺。
全案10天內宣告偵破,時為閘口鎮飲料廠廠長龔道新被捕。
根據該案一審判決書,確定龔道新為兇手的證據中,除了嫌犯的供述外,只有劉家收到的勒索信,刑事科學技術鑒定結論稱,勒索信是龔道新書寫。
龔道新在判決書中稱,劉豐失蹤的當晚,自己與閘口鎮楊姓居民在一起,根本沒時間犯案。龔道新強調,他會承認殺人,全因警方刑求。
龔道新表示,被警方帶走之後,遭10天10夜的刑訊逼供。「我的手全部被打斷,腦殼被打開(打傷),腳被打斷,胸前被煙頭燒傷」,燙疤至今還清楚可見。
一位偵辦此案的員警曾私下告訴龔道新,當時警方認為,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閘口鎮,只有參加過高考(大學入學考試)的龔道新能寫出勒索信。
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3年一審判決指出,龔道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龔道新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等法院1994年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全案發回重審。
直到2014年1月,公安縣警方下達「終止偵查決定書」,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述案件是龔道新所為,決定終止對龔道新的偵查。龔已獲33萬元國家賠償,並將追究辦案人員責任。1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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