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爸給女兒取名北雁雲依 法院不准
2015/4/25 10:54(4/25 18:29 更新)
(中央社台北25日電)中國大陸山東濟南一名呂姓男子給女兒取了不隨父姓、也不跟母姓的詩意名字「北雁雲依」,經過多年行政訴訟,法院判決不准。
新華網報導,呂姓男子在2009年給女兒取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北雁雲依」,結果辦理戶口登記時,當地燕山派出所以「北雁雲依」不符合戶口登記條件為由而拒絕。
為此,呂姓男子同年12月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中國大陸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此案經兩次公開開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確認,因此在2010年3月裁定中止審理。
今年4月,歷下區法院根據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姓名權」作出的司法解釋,決定恢復審理。
據大陸全國人大的解釋,大陸公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則可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報導說,原告「北雁雲依」的父母自創「北雁」為姓氏、選取「北雁雲依」為姓名給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理由是「北雁雲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國古典詩詞,寓意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
但法院審理認為,這項理由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明顯隨意性,衝擊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
歷下區法院因此決定,駁回原告「北雁雲依」要求確認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雲依」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
據報導,多年行政訴訟下,「北雁雲依」至今仍未辦理戶口登記。10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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