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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大陸國安法不在港實施

2015/7/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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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日電)就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國家安全法,香港當局今天發表聲明,表示有關法律不在香港實施。

聲明指出,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個責任是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

聲明表示,本屆政府沒有有計畫就第23條立法。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也公開表示,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履行方式是透過基本法23條在本地立法,但政府暫無計畫就此立法。

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以及禁止國外政治組織在港活動等。

特區政府曾於2003年為23條立法,但引發50萬人(警方估計有20餘萬人)上街遊行反對,特區政府最後暫停立法。

近年香港出現本土主義,少數極端人士和組織更主張香港「獨立」,引起北京和香港各界關注,有人為此提出,必須重新啟動23條立法。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幾個月前曾建議,在23條未立法前,香港應考慮引入大陸的國安法,適用於香港。這項建議引起社會爭論,其中泛民主派擔心引進國安法將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打壓自由。1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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