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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家門外有鳥窩 把鳥賣了竟被判十年

2015/12/2 10:33(12/2 10: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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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一名大學生2014年回老家河南農村過暑假,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把小鳥抓下來養,把小鳥照片放上網後,有人開價買小鳥。他把16隻小鳥賣了,結果被判刑10年。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導,陸生的父親說,自己一直到現在都不知道兒子從鳥窩掏出來的這些鳥到底是什麼東西,直到森林警察來抓兒子的時候,才知道是這些鳥是大陸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這名大學生2014年7月14日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和朋友搬梯子爬上去「把鳥窩給掏了」。兩人從裡面掏了12隻還沒褪胎毛的小鳥。7月22日,兩人又掏了4隻幼鳥。

報導說,大學生把小鳥帶回家養,還出去找蟲子給小鳥吃,之後把小鳥照片上傳網路和微信朋友圈中,但卻沒想到來了一門「生意」。網上的人跟他取得聯繫,說願意買下這些小鳥。

大陸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警察)司法鑒定中心鑑定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學生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時處以罰金。1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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