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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鬧烏龍 錯押陝西同名者財產

2016/5/2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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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從沒到過河北的陜西省旬陽縣民郭昌霞,4月間突然被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法院,扣押帳戶裡的人民幣11.5萬元。經過調查,原來是清苑法院要扣押財產的對象也叫「郭昌霞」,鬧出烏龍。

央視報導,清苑區人民法院透過官方微博坦承錯誤,扣押錯了對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賠償相關費用。

報導指出,陜西旬陽縣女子郭昌霞4月20日收到銀行簡訊,指她的銀行卡有11.5萬元(新台幣57.5萬元)被扣押。郭女隨即報警,經調查確認,這筆錢是被河北保定清苑區人民法院扣押,法官並曾到旬陽縣「執行過案件」。

報導說,郭女非常納悶,自己從來沒有去過河北,也沒有和任何人發生財務糾紛。經調查發現,裁定被扣押財產的「郭昌霞」生於1971年8月,但自己卻是1969年生。而「郭昌霞」的丈夫姓隆,自己的丈夫姓鄧,全案明顯有錯。

經郭女要求查清,清苑區人民法院直到5月中旬才發出通知,要求郭女與丈夫遠赴河北清苑,出席5月27日召開的聽證會。這才知道,被執行扣押的「郭昌霞」的隆姓丈夫,與一家模板公司發生財務糾紛,才會被法院執行扣押。

然而,清苑法院為何會派出法官,尋找遠在陝西的同名同姓者,且執行扣押,報導並未提及。而郭女強調,自己從來沒有見過法官、模板公司、律師、真正被告中的任何一人。

郭女還提到,清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上,連3個被執行扣押者的身份證號、住址等基本資料都沒有。

經比對證件及筆跡,清苑區人民法院確認「執行錯誤」,因此解除對陝西郭女的扣押,並補償相關費用,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且將繼續深入調查。10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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