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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定義旅遊不文明行為 遊客被打也算

2016/5/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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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30日電)中國大陸官方日前公布旅遊不文明行為紀錄管理暫行辦法,除了對遊客訂出毀損古蹟等9類不文明行為,還明訂旅遊從業人員侮辱、毆打、脅迫遊客等行為,將列入不文明紀錄。

中新網報導,大陸國家旅遊局日前印發的「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紀錄管理暫行辦法」顯示,陸客在境內外旅遊過程中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將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紀錄。

這9類行為包括:擾亂航空器、車船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蹟;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

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違反旅遊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遊秩序;大陸官方認定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

這項「辦法」明訂,旅遊從業人員服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工作規範、公序良俗、職業道德,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也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紀錄。

這些行為包括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遊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遊客;不尊重旅遊目的地或遊客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風俗禁忌;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

「辦法」還指出,因監護人存在「重大過錯」導致被監護人發生旅遊不文明行為,監護人也將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紀錄。1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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