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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遭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被判三個月

2018/1/1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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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被視為香港青年參與社會運動的精神領袖黃之鋒,今天因為「占中案」遭法院判處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個月。

2014年香港爆發「占領中環運動」期間,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6人阻撓執達主任(代理法庭監督執法的人)和警方在旺角執行清場行動,而當時法庭已下達清場命令。

黃之鋒等人其後被起訴,罪名是藐視法庭罪。

高等法院今早就本案宣刑,核心人物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入獄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入獄一個月但緩刑12個月兼罰款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3.8萬元)。

黃之鋒就此提出交保外出,但法庭下午才會作出審批。

多年前,黃之鋒帶領年輕學生反對政府在學校推動國民教育,被視香港青年社會運動的精神領袖。

在「占中」之後,黃之鋒與其他人組成政黨香港眾志,擔任祕書長。

在「占中」期間,黃之鋒積極投入運動,包括帶頭占領政府總部廣場,以及阻止執達主任清理「占中」場地等,其後被當局依多項罪名起訴,官司纏司。

在此之前,黃之鋒曾因硬闖政府總部廣場而被高院判處入獄,但他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天再審理此案,但至今沒有裁決。

在終院審理期間,黃之鋒獲准交保外出,但今天又因為藐視法庭罪成立而被判入獄3個月。1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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