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禁專任教師赴陸任教?早已行之有年

2018/5/9 10:3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9日電)陸委會近日發函大專院校,要求公私立大學專任教師禁止赴陸任教,未經許可也不得參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研發計畫,引發外界質疑。但翻查相關法規,上述規定早已行之有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上午也透過文字說明重申,政府支持、鼓勵並正向看待兩岸學術交流的立場並未改變。但兩岸交流仍應秉持對等、尊嚴原則,相互尊重。

根據部分大專院校官網公告,陸委會在公文中重申行政院3月16日針對「中國大陸對台31項措施」的政策指示。

其中指出,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

然而,上述規定早已行之有年,並非新規。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教育部民國98年解釋函則指出,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的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

另外,關於台灣大專院校與中國大陸學校進行短期或常態性交流的部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規範,需先向教育部申報,且書面約定的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對此,陸委會上午再度呼籲,希望兩岸學術交流,應符合政府現行相關法令規定。(編輯:翟思嘉)10705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