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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被查 擺脫不了早出晚規的中國式辦案

2018/10/10 19:33(10/10 19: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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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特稿)在以黨領政下,很長一段時期裡,中國的反腐肅貪一直是由中共「家法伺候」,疏於講究法治社會裡的程序正義,讓中國官場流傳著「早出晚規」─「早上出門,晚上被雙規」的順口溜。

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前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9月底自法國返國後失聯,人在法國的妻子卻選擇就地報案,而非向失聯所在地的中國報案,引發軒然大波。這立刻讓人聯想到,孟宏偉是不是被中共中紀委以中國特色的辦案方式「家法伺候」了?

不久,中國官方在質疑聲中公布,孟宏偉因「涉嫌違法」,正由國家監察委調查中。與前例相較,孟宏偉被調查的事由少了「違紀」二字,調查他的單位也沒有中紀委,刻意塑造孟宏偉犯的是「國法」而非「家法」的印象。

一名要求匿名的北京律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在今年3月中國國家監察委成立、「監察法」通過前,中共各級紀委可以任意地執行黨紀裡「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說明案情的「雙規」措施。其中絕大部分是強制雙規,也就是被紀委人員強制帶走,執行偵訊。

這名律師指出,既然是黨紀,就談不上國家法律規範。因此,諸如偵訊嫌疑人24小時內必須移送檢察機關,以及嫌疑人有權拒絕夜間審訊、疲勞審訊,乃至於禁止刑求的國際性法治規範,在中央及各級紀委辦案時是「顧不上的」。

他說,據他了解,中紀委辦案雖有些內部規範,但標準還「構不上」上述法治規範,就更談不上把人「雙規」後必須通知家屬、乃至於有權聘請律師了。

中國全國人大今年3月通過監察法,並成立國家監察委,中共黨紀的「雙規」措施,在監察法裡便轉化為「留置」。但在中國律師界眼中,除了監察法是國家法律,執行對象擴及非黨籍履行公職人員外,本質上區別不大。

這名律師說,監察法僅規定,偵訊被留置者應「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至於何時偵訊、偵訊多久才「合理」,卻沒有規定;至於「留置」期間則以3個月為限,特殊情況可延長一次,但以3個月為限。這代表被留置者有可能待上3到6個月,才會被移送法辦或被釋放。

此外,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須在留置後24小時內通知工作單位及家屬,但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者除外。那麼如何斷定被留置者的家屬會不會「有礙調查情形」?監察機關是擁有裁量權的。

這就是說,監察機關若認定孟宏偉的家屬可能「有礙調查」,便可裁定不予通知。更何況,孟妻還將此事公諸於世,讓中國頓失顏面,要想見上丈夫一面,恐怕「比登天還難」。

至於聘請律師,中國官方先前給出的理由是,各級監察委「不是司法機關」,不受刑事訴訟法約束,況且案件調查過程中要「排除干擾,防止損毀證據及洩密」。因此,律師是不可能在監察階段介入辯護的。

2016年曾有國際人權團體發表報告指出,自2010年至報告製作時,至少有11人在被「雙規」時死亡。難怪中國大小官員聞紀委就色變,與紀委有關的搞笑段子更是流傳不絕。

儘管中國今年起有了國家及各級監察委,但監察法中「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的條文,加上國家監察委與中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定位,就註定了孟宏偉會在「中國式辦案」下落馬。

更何況,孟宏偉自己,就是從同樣熟諳這套辦案方式的公安系統出身,又怎能躲得過呢?(編輯:馮昭)1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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