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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併威寶 待股東會通過

2014/7/1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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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4日電)台灣之星今天公告,擬與「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案並簽署合併契約書,合併案仍須經雙方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完成其他相關法律程序後生效。

為強化競爭力,發揮經營綜效,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台灣之星擬與威寶電信進行合併案;雙方於今天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股東臨時會公決合併案。合併後以威寶電信為存續公司,台灣之星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並更名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之星與威寶電信的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實際審查雙方公司的財務業務狀況後,雙方議定應於合併基準日,由威寶電信依照合併發行新股的法定程序,以每1股威寶電信普通股股份換發台灣之星普通股1股的比例,合併產生的效益對公司財務、業務均有正面影響。

台灣之星指出,合併可有效擴大營運規模、強化經營體質、有效運用資源,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合併案仍須經雙方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於完成其他相關法律程序後生效。10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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