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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主管可兼任轉投資董監

2014/7/2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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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5日電)為了協助金融機構打亞洲盃(區域型的金融機構),金管會開放,投信的總經理、業務主管可以兼任集團海外相關事業的董事、監察人,以利金融集團人才調度。

為了協助金融機構打亞洲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放寬投信總經理、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經核准者,可以兼任海外關係企業或本事業關係企業的海外轉投資公司的董監事。

金管會表示,雖然投信本身海外轉投資的事業不多,但是金融集團、金控有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等,集團就可以運用投信的相關人才,兼任海外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監察人。

金管會表示,此項放寬有助於金融集團的人力調度,因此提出相關的建議案。

金管會表示,不過總經理、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兼任,不可以涉及利益衝突,例如資訊外流等情況外,也不可以兼任海外轉投資公司的董事長。

此外,投信應檢附董事會議事錄、擬派任人員兼任情形的明細表及無利益衝突說明書等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並由投信投顧公會據以登錄建檔;如不再兼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事實發生日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辦理註銷該員兼任職務的登錄。

金管會表示,相關函令即日起生效。1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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