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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活動 贈品上限500萬

2014/8/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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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公平會調高抽獎活動最大獎,以及企業每年可以贈獎總額。原規定,抽獎最大獎是基本工資的120倍,現約新台幣231萬元,未來最高可達50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公布,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此次修正重點有2項,其中之一是修正抽獎贈獎活動的最大獎,其次是修正企業全年辦理抽獎、贈獎的總額。

在抽獎活動最大獎方面,現行與基本工資掛勾,為基本工資的120倍,約新台幣231萬元。但是公平會考量,基本工資常變動,為方便企業控管活動最大獎的數額,參考過去10年的平均收入,再乘以一定數額,決定未來最大獎贈品可以達500萬元。

其次是企業全年可以贈獎的總額,將原本的規定都調整1.5倍。例如原本規定,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億元,全年贈獎活動上限是4億元;修正為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為30億元以上,全年贈獎總額不可超過6億元。

新修正中,如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7億5000萬元到30億元者,其全年贈獎總額上限為銷售金額的1/5;如果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的銷售金額在7億5000萬元以下者,其全年贈獎總額的上限為1億5000萬元。

公平會表示,此次修正處理原則,放寬全年贈獎總額及最大獎項金額上限,可減少對事業經營自由干涉,但仍請企業遵守處理原則相關規定,避免造成不公平競爭。1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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