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證交所修券商風險預警辦法

2014/8/28 07: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訂「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並在9月初進行宣導。

證交所表示,考量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早在1996年制定,當時券商多以經紀為主要業務,隨時空環境變化,目前綜合證券商經營自營及承銷業務比重已顯著提昇,宜重新檢視該作業辦法,將自營及承銷業務相關指標納入一般風險指標。

本次修訂將現行特殊指標中,與自營及承銷業務相關「營業證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損失占淨值比率」及「庫存股票金額占淨值比率」列入一般風險指標,以綜合評估券商經營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的整體經營風險。

此外,配合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業務開放,券商應建立控管機制事先掌握券源,如券商控管機制疏漏且改分類失敗後,將走向標議借及強制交割借券,因此新增「先賣後買當日沖銷致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占該業務金額比率」,藉由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評估券商是否未於承作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時事先控管券源。10308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