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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不得拒查 否則重罰

2014/9/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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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日電)餿水油風暴壟罩全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若遇相關機關派人前往食品工廠稽查時,廠方不得拒絕調查,否則除了可處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廢止其工廠登記。

近日爆發食安事件,部分縣市政府前往工廠稽查或要求申報產品流向資料遭業者阻礙或拒絕,中部辦公室表示,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基於健全工廠管理或維護公共利益需要,可通知工廠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必要時,主管機關可派人進入工廠調查,工廠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拒絕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調查情事,中部辦公室表示,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處工廠負責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中部辦公室指出,若經2次以上處罰且情節重大者,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5條廢止其工廠登記。10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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