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農委會:進口油品明起分流管理

2014/10/30 22: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0日電)農委會宣布,31日起配合衛福部、工業局實施進口油品分流管理,進口油必須向衛福部、農委會、工業局簽審同意後才能輸入。

農委會同時公布,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4萬2297公噸飼料用油的追查,截至目前為止已查出7698噸,均未流入食用油,其餘3萬4599公噸是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及頂新進口,目前檢調單位正在調查,流向仍不明。

農委會表示,現在非食用油的部分,由工業局、農委會管理,農委會已經修正完成飼料詳細品項,明天起進口飼料用油必須向農委會申報、簽審同意後才能夠輸入。

農委會表示,為加強飼料油脂源頭管理及流向追蹤,今天修正飼料詳細品目公告,增訂「動物油脂」及「植物油脂」2項品目,實施後凡製造、加工、分裝、輸入動植物油脂應依飼料管理法,取得中央或北高2直轄市主管機關的製造或輸入登記證。

農委會表示,業者申辦登記證時,除須檢附油脂製造廠商相關文件、產品說明及檢驗報告等資料,並須檢送樣品經農委會檢驗合格後,才發給製造、輸入登記證;違法業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萬元。

農委會強調,分流管理實施後,可即時掌握飼料油脂輸入業者、數量等資訊,進口業者均需按月申報油品流向,未申報者次月進口相關飼料產品均無法簽審通關。國內製造飼料油脂業者也比照辦理,須按月填報流向,否則將依飼料管理法處分。

農委會指出,未來將實施邊境查驗以加強管理輸入飼料油脂品質及衛生安全。10310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