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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修法 消基會質疑糾紛恐增加

2015/8/28 12:17(8/28 13: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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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非面對面購物的消費原本有7天鑑賞期,6月消保法修法後,加了「合理例外情事」但書條款,未來易腐敗或過期等認定糢糊地帶,將讓消費糾紛增加。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強修消保法第19條,沒有7天鑑賞期,你還敢買單嗎?」記者會。

游開雄指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原本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他說,修法後,增加「但是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且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他強調,例如「易腐敗或過期商品」就會出現認定的糢糊地帶。消基會董事長陸雲還現場切一顆郵購的高麗菜,外表有沾黑、腐爛狀,還好後來切開,裡面沒有壞掉。游開雄說,若是壞掉,就會出現消費爭議。

游開雄重申,修法是要讓消費糾紛減少,不是要增加糾紛。

他也說,像3C遊戲軟體、影音、雜誌與書等商品,若是「啟封」後就不可以退的話,也認為合理,因為與著作權有關,但是必須搭配提供簡易的試聽、試用服務,才可以排除在7天鑑賞期外。

身為律師的他也提醒業者,3C、影音、書等商品,若排除7天鑑賞期,不表示沒有瑕疵擔保請求權,有問題的商品,消費者仍可要求退貨。

游開雄呼籲,行政院訂定「合理例外情事」,必須邀消費者團體與會,不能只是行文詢問書面意見,且目前除行政院行文詢問消基會意見,各類商品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全都沒有邀請消基會參與合理例外情事的研定。10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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