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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距岸12浬內禁止採捕珊瑚礁

2016/5/2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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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媒體報導,台灣珊瑚礁結構完整很壯觀,但卻很少魚。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政府已輔導宜蘭、台東、屏東及澎湖4縣,依「漁業法」規定,訂定距岸12浬內禁止採捕珊瑚及珊瑚礁。

漁業署公布,除訂定禁採捕水域,也輔導縣市政府劃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以維護珊瑚礁區生態環境。

漁業署說明,珊瑚礁主要分布在宜蘭、台東、屏東及澎湖等縣市近岸海域,位在風景特定區或國家公園海域時,由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禁止在管轄海域從事採捕行為。

漁業署進一步指出,珊瑚礁海域位在風景特定區時,依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禁止捕採魚、貝、珊瑚及藻類,並由其風景特定區主管機關執行;若位在國家公園區域,依「國家公園法」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並由其國家公園區域主管機關執行。

漁業署補充,若不在前述海域範圍,則由地方政府依漁業法公告禁止採捕珊瑚(含珊瑚礁)及劃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1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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