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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廠網分離 能源局:修法後6年內完成

2016/7/2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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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明天登場。能源局今天表示,未來電力市場規劃將分兩階段進行,修法通過後2.5年內完成開放發、售及代輸電業;修法後4至6年達到廠網分離。

現有電業法規定,台電公司為我國唯一發、輸、配電垂直整合的綜合電業。能源局說,盼透過電業法修法讓電業自由化。

能源局指出,電力自由化後,台電仍負責電網規劃、興建及維護責任,並對所有用戶負有接線義務,讓偏遠地區供電也有保障;且引進國內、外新參與者可充實電源供應,確保穩定供應。

不過,因長期電價水準受國際燃料價格及能源政策影響,尚無法精確掌握未來電價;但開放發電業可提升效率及競爭,仍有助降低部分供電成本。

能源局說明,關於未來電力市場規劃將採兩階段循序漸進。首先,修法通過後1至2.5年,完成開放發電業、售電業及代輸,逐步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並成立電業管制機關,台電公司仍維持綜合電業。

其次,修法通過後4至6年完成開放,達到廠網分離,於電業管制機關審酌查核條件成就後啟動,且綜合電業將分割為發電與電力網公司並不得交叉持股。

同時,未來電業也將劃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前者開放發電業自行申請設置;輸配電業定位為「公共運輸者」,採獨占國營方式經營;後者有「一般」與「公用」兩種,公用售電費率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

「用戶購電選擇權」也將逐步開放,以電壓等級較高的用戶為優先;自用發電設備申設也放寬到電業以外的事業、法人、團體及自然人,可售電給發電業及售電業的售電比例上限為20%,能源效率較高者50%、再生能源為100%。

能源局說,還有包括成立核後端基金、電價穩定基金及電力研究試驗所;電業銷售電能應強制性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違者開罰;需明定現行電力開發協助金作法;且配合核四停建,核一、二、三廠不延役以達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

修法通過後,台電將因應廠網分離需進行組織重整和分割;用戶可逐步開放自由購電;新發電及售電業者可進入市場;因應需要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辦理包括核定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和其計算公式等業務。1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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