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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區建住宅 高市:違規居住就罰

2016/7/3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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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0日電)繼違規以工業區興建住宅後,近來高雄市再現旅館區建住宅的建案,相對低廉的售價已完售。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今天指出,一旦有違規使用事實就會依法裁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

建管處指出,建築分區使用很明確,例如住宅多做住宅使用,旅館可以在住宅區經營,但是旅館區卻不能做住宅使用,相關規定很明確。

據指出,澄清湖畔一筆旅館區近來被建成住宅,格局是就象一般住家,由於業者銷售價低於一般房市,引起關注。

建管處表示,建商於旅館區以大樓租賃公司的名義興建建築物並銷售,導致民眾購買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規作住家使用,近來還衍生消費糾紛。市府提醒購屋時務必檢視建築物使用執照,並注意申請用途是否有加註旅館區用途。

建管處說,旅館區用途有其使用限制,不能作為住宅等其他違法使用,請民眾不要誤以為撿到便宜,日後違規使用會被開罰。

建管處指出,承購旅館區住宅者不能用於居住,可用於經營民宿或出租屋形式營業;一旦被查獲是住宅使用,市府會依都市計畫法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裁罰,而且可以連續裁處。10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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