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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妹妹責任險無法理賠 金管會解釋

2017/2/23 14:06(2/23 14: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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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3日電)蝶戀花賞櫻團意外造成退役軍官李姓1家3口死亡,獨留兒子,傳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李傳海女兒的旅責險、乘客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調,責任險的保險金不是遺產,理賠必須回歸民法規定。

蝶戀花賞櫻團重大車禍中,退役軍官李傳海與妻女不幸罹難,僅剩下兒子。李妻的妹妹黎鳳珠受訪表示,富邦產險與旺旺友聯保險說,根據民法第194條,無法理賠李傳海女兒的旅責險、乘客險。

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說明,責任險的理賠須回歸民法第194條規定,而民法的制定是由大家所公認的。

施瓊華表示,責任險的理賠須因被保險人(死者)死亡時,直系血親或配偶才能以精神賠償為由,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或者他人因死者死亡時,對財產有損害時,才能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

所謂直系血親,為父母、子女;至於兄弟姊妹則是旁系血親。

對於金管會是否開特例,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施瓊華回應,「這怎麼開特例,保險公司賣商品都有一定的承保範圍,不能用保險法強制要求業者理賠。」1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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