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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想領責任險賠償 網友專業解析

2017/2/23 20:10(2/23 2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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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3日電)蝶戀花賞櫻團翻車意外,網友對「兄弟姊妹是否能領責任險保險金」引發論戰,有網友專業解析,到底有什麼情況,哥哥才能領到保險金。

網友說,除非哥哥能夠證明無工作能力,長期以來接受妹妹的撫養,因妹妹身故權益遭受損害,哥哥才具有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這也是在目前法令規定下,哥哥唯一的機會。

但若是出具醫生死亡證明提出妹妹比父母早過世,哥哥是否可以主張繼承父母遺產拿到保險金?網友解析,這在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2934號民事判例中已有前例,因不是屬於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不適用讓與或繼承,哥哥還是沒有請求權。

網友表示,這次的遊覽車翻覆事件,牽涉到遊覽車的強制責任險、旅行社另外加保的乘客責任險、旅行社投保的旅行責任險、乘客自己投保的意外險、乘客自己投保的醫療險、乘客自己投保的壽險及乘客平日任職的公司替他投保的員工團險。

其中,強制責任險採無肇責理賠,不管旅行社或遊覽車司機有沒有責任,都會賠,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請求權人的順位是1.父母、子女及配偶;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哥哥可以得到妹妹的強制責任保險金新台幣200萬元沒有問題。

乘客責任險跟旅行責任險則是旅行社自己出保費自己投保,用來規避旅行社的責任風險的一種保險,當因旅行社疏失造成乘客過世,對於死者家屬構成了民法上的侵權行為,當受到死者家屬依法求償時,可由保險公司補償旅行社因賠償家屬而產生的金錢損失。

但是根據民法194條,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能跟旅行社求償,這就是產險業者不賠的原因。

雖然有許多網友認為,妹妹死了、哥哥當然心情悲痛,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但就法律規定,只有直系親屬及配偶才能請求精神賠償,包括旁系親屬的其他人除非能舉證權益受損,要請求賠償難度不低。1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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