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新法 彈性採納漁民合理訴求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5日電)屏東漁民反映遠洋漁業新法規定多難以遵從,漁業署表示,在合理前提下,採納漁民合理訴求,像是電子漁獲回報、大目鮪配額管制、遠洋漁船位發報,彈性放寬規定。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瞭解漁民心聲,會在不違反國際規範、不損及其他船隊權益及公平、合理前提下,在法規施行初期,採納漁民合理訴求,並輔導漁民配合遵守。
漁業署表示,為因應國際漁業管理趨勢及歐盟對台灣給予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管制漁業(IUU)不合作第三國黃牌警告;以及為了履行船籍國責任並兼顧漁業產業發展,政府訂定「遠洋漁業條例」, 在授權下,研訂各類遠洋漁業及作業洋區管理辦法。
漁業署說,為使政府所訂定遠洋漁業法規,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際管理趨勢,並輔導產業與時俱進,並顧及漁民能否配合遵守,漁業署從法規制定過程中,一直至法規公告施行後,持續與業者溝通,並採取各項輔導或獎勵措施。
漁業署解釋,對漁民朋友反映實務執行面臨問題,持續與業界溝通,尋求解決方案,24日再度指派遠洋漁業主管赴屏東東港與台灣鮪延繩釣協會及漁民代表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溝通,雖有部分訴求仍需研究其可行性,但也採行許多合理性的訴求。
漁業署舉例,漁民目前最關心的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故障問題,今年度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故障漁船,可透過每日傳真回報漁獲資料,直到漁船作業航次結束。
另外,大目鮪配額管制魚種占單月總漁獲量比例規定,在考量特定漁季實際狀況及不得超過單船漁獲限額前提下,同意放寬以每半年期間,來檢視大目鮪占總漁獲量比例。
另外,遠洋漁船特別關心在國外港口申請關閉船位發報器的規定,或特定洋區特定船隊配額魚種的活化運用,也在不違反國際規範、不損及其他船隊權益,及公平、合理之前提下,給予彈性放寬。1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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