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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價公式 輸售電部門依績效評利潤

2017/7/2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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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4日電)新版電價計算公式公開說明會今天舉行,未來台電業務分為3大項分別計算成本,並依各電業績效評定合理利潤,但總利潤上限為3%至5%;會後統整各界意見,送電價費率審議會審核。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舉辦新版電價計算公式公開說明會,在這次說明會後將統整各界意見,送電價費率審議會審核後,再由經濟部核定後預告,預告60天後正式公告定案,最快應可在10月上路。

未來電價將改由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3種經營類別分開計算成本及合理利潤,再加總為應收電費。應收電費再除以售電度數,就是每度平均電價。其中發電業成本包含從民間電廠或汽電供電系統購電成本,及台電內部購電成本,在計算各業別利潤分配時,費率基礎計算不計入外部購電成本。

另外,因為台電有許多委外建設中的案件,例如非核家園相關工程,計算各電業合理利潤時,為避免阻礙台電投資,新公式的固定資產部分,除有效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外,新加入在建中固定資產,同意讓台電這些在建工程在尚未開始運轉前,就先回收資金,以利後續新設備投資。

能源局強調,固定資產部分並不包含核四費用,已排除相關疑慮。

此外,在計算利潤分配時,考慮到售電業多為營業處,資產較少,新公式除原本的包含固定資產與營運資金的業主貢獻外,也納入員工貢獻。會影響內部各電業利潤占比,但台電整體利潤不變。

能源局提到,電業經營績效表現將成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核定合理利潤的依據,以穩定供電及節能減碳兩大面向作評估,藉由爭取合理利潤的壓力,提升電業的經營績效。

合理利潤的投資報酬率上限設定為3%至5%,在有累積虧損時,上限為5%,無累積虧損時,上限則為3%。

此外,新版電價調整機制將維持1年檢討2次的頻率,在每年4月及10月檢討調整電價,且每次漲跌幅度不得超過3%,讓電價維持穩定,不足的部分將以電價穩定基金來填補。

能源局也強調,以上新版電價公式計算出的結果為平均電價,公式確定後會再依據用戶用電特性做調整,編成電價表。

試辦2年電價公式於去年12月到期,電價審議目前處於停滯期,前述新版電價公式配合今年1月三讀通過的電業法新法修正,在這次說明會後將統整各界意見,送電價費率審議會審核後,再由經濟部核定後預告,預告60天後正式公告定案。1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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